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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建设
总体方案

关于高水平建设宁波中国一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主席致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贺信精神,高水平建设宁波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 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主席和中东欧国家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围绕省委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总要求,联动叠加示范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扎实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在国际经贸、航运物流、科技创新、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浙江特色、宁波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加快打造国际开放枢纽之都,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打造成为宁波新时代开放发展“金名片”,示范区辐射带动效应全面显现,初步成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双边贸易、双向投资和人文交流首选之地,基本建成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中心、航运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文交流中心。

    ——基本建成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中心。2021年—2025年,累计完成中东欧商品进口贸易额100亿美元,农产品进口额较2020年翻番,跨境电商贸易额年均增长30%,建成中东欧商品进口综合服务平台;累计引进中东欧国家项目100个,总投资超200亿元;累计对中东欧国家备案(核准)中方投资额50亿元,设立境外产业园(境外营销中心)10个,建成波兰农批市场。

    ——基本建成中国—中东欧国家航运物流中心。与中东欧国家互联互通的枢纽功能不断完善,宁波舟山港与中东欧国家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超100万标箱;新开通至中东欧国家客货运航线2—3条,实现航班常态化运营。

    ——基本建成中国—中东欧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深化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合作,建成一家高级别智库,形成一批数字技术合作项目,突破一批共同攻关关键技术,落地一批人才引进项目。

    ——基本建成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中心。落地更多国字号平台、国家级机制、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建立共同抗疫、对话协商、联合教育等机制,持续深化文旅合作。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中心、航运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人文交流中心,成为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欧洲经济圈的新枢纽、承载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举措的新平台、地方探索国际合作制度创新的新高地。

  • 空间布局

    构筑“一核引领、全域覆盖、全省辐射”空间布局:

    一核引领。示范区核心区面积120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城区片区、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前湾新区片区。

    ——中心城区片区,面积34平方公里,包括展示交易功能区(7平方公里,位于东部新城)、科创与人才合作功能区(3平方公里,位于甬江南岸北仑滨江区域)、人文交流功能区(9平方公里、位于江北区老外滩、文创港、浙江前洋经济技术开发区、姚江新城区域)、国际会议功能区(5平方公里,位于东钱湖区域)、国际展览与贸易功能区(10平方公里、位于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展示交易功能区重点发展中东欧及欧洲其他国家商品展示交易、商务服务,打造国内规模最大的中东欧商品常年展示交易集聚区。科创与人才合作功能区重点发展与中东欧国家科创合作、技术孵化、联合研发、人才交流,打造中东欧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策源地、人才国际交流合作高地。人文交流功能区重点开展创意设计、音乐影视等交流合作,打造中东欧人文交流和国际组织机构集聚区。国际会议功能区重点举办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机制性会议、活动,打造中东欧合作高层会议承载地。国际展览与贸易功能区重点培育国际会展、展览展示、贸易投资等相关功能,打造国际博览中心和临空产业集聚区。

    ——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面积46平方公里,建成具备强大辐射和服务功能的世界一流强港,强化中东欧贸易拓展、物流配送和进口综合服务功能。

    ——前湾新区片区,面积40平方公里,打造中东欧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引领区和全球资本的重要投资目的地。

    全域覆盖。立足宁波全域,集成中东欧元素,举全市之力把示范区打造成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最重要的开放平台。

    全省辐射。联动省内各市,共同深化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交流,合力打造中国—中东欧国家高质量合作的中心枢纽。

  • 重点任务
    (一)提升展会能级,打造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金名片

    1.打造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经济外交重要平台。全力争取承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高标准服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海关检验检疫对话会、市长论坛、地方合作智库论坛等重要活动,进一步聚焦中东欧合作和扩大进口的主题,推进更多机制性活动落地宁波,丰富多领域多层次民间交流,构建中东欧合作的“宁波渠道”。

    2.凸显中东欧商品进口主平台作用。加强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会合作,推动资源互动、需求对接、政策共享。丰富参展品类,升级展览模式,拓宽展示内容,增进中国市场对中东欧商品的了解,把博览会打造成中东欧商品进口的主平台。

    3.形成中外共办的新型办会机制。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外共办机制。推动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会。深化与中东欧国家经济部门、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和国家级商协会的共商共办。争取长三角各城市及全国更多省市在博览会期间举办配套活动。加强与省内各联动示范区合作,形成全省共办博览会共建示范区的合力。支持中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博览会相关活动。

    4.打造永不落幕的中东欧商品进口博览会。办好中东欧商品云上展,提升博览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常年举办线上线下结合的贸易对接活动。常态化推进展商、采购商联络服务,促进采购成交,提升中东欧贸易商和生产商获得感。

    (二)加强经贸合作,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中心

    5.做大做强中东欧商品贸易主体。实施“百亿千企”行动计划,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贸易主体,支持龙头企业、跨国企业在宁波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建设中东欧贸易商客厅,常态化开展中东欧商品采销对接、新品发布等活动。发挥中东欧商品采购联盟作用,打造进口全链式服务品牌。鼓励企业参加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的重点展会。

    6.优化中东欧商品进口供应链。大力推进中东欧商品进口源头组织化。鼓励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建设海外仓、集采中心、批发市场等。发挥国资主力军作用,组建国资市场主体,开展中东欧贸易与投资合作业务,积极争取承接波兰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任务。提升中东欧(宁波)贸易物流园、梅山冷链物流基地等进口平台功能。建设中东欧农食产品、化妆品等进口专业市场。

    7.提升中东欧商品内销体系。全力打造全国中东欧商品集散中心。推动中东欧商品进商超、进街区、进夜市、进校园、进交通站点、进政府采购目录。推动在对口协作地区设立中东欧商品直销中心。争取开设中东欧商品免税店。推动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馆迭代升级,在全国各地设立直销中心。支持企业上线中东欧商品电商独立站,支持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中东欧农产品品牌馆。

    8.发展数字贸易等新型贸易。推进eWTP宁波—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示范项目,积极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数字贸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等新型贸易。实施跨境电商中东欧拓市行动。扩大通过宁波跨境电商进口的中东欧商品品类,开设中东欧商品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建设中东欧商品直播电商基地。

    9.构建中东欧进口贸易数字化平台。加强中小贸易商服务力度,打造集采购、通关、物流、销售、融资、保险于一体,融合贸易端和服务端,聚合国际国内资源,兼顾批发与零售,一网通办的中东欧商品进口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迭代平台功能,推动中东欧商品进口全流程覆盖和多场景应用。

    10.进一步深化中国一中东欧国家专项贸易便利化服务。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信息中心、卫生和植物卫生(SPS)工作机制、检验检疫联络咨询点作用,加快中东欧农副产品准入进程,扩大准入品类。发挥宁波口岸农产品进口指定口岸优势,创新农产品快速通关模式。

    11.推动优势产业在中东欧国家开展投资合作。支持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开展绿地投资、跨国并购,构建全球采购、研发、制造和营销网络,在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领域开展第三方合作。鼓励宁波企业与央企合作参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12.支持在中东欧国家设立境外园区。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拓展功能、提升水平,争创国家级、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强与中东欧国家产业园区合作,探索“两国双园”“姊妹园”等合作新模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捷克站、塞尔维亚商贸物流园等联动合作。

    13.吸引中东欧国家特色产业来甬投资。加快中东欧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吸引中东欧国家优质企业和研发机构落地宁波。

    14.深化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支持各项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推动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宁波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与中东欧国家保险合作交流,推动国际保险业务发展。

    (三)加强互联互通,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航运物流中心

    15.推进“五海六港”合作。争取宁波舟山港牵头设立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港口联盟,加强与中东欧国家港口在基础设施、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合作。深化宁波航运交易所与波罗的海交易所合作,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指数影响力。

    16.推动开通义新欧中欧班列宁波号。加强与义新欧中欧班列合作,适时开通目的地为中东欧国家的义新欧中欧班列宁波号。做大做强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打造国际多式联运物流枢纽。

    17.推动与中东欧国家航空运输合作。争取开通至中东欧国家的客货运航线。推动与中东欧国家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支持航空公司开辟至中东欧国家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吸引航空公司开辟相关经停航线。

    (四)加强科创合作,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18.搭建科技合作平台。加快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宁波中东欧(布达佩斯)创新基地和中东欧(宁波)创新基地建设。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协同创新网络,发起组建智库联盟,研究国别创新要素,编制创新生态数字地图。支持双边科研机构及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加快海外孵化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载体建设,引进转化国外优质创新资源。

    19.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发挥中国(宁波)中东欧青年创业创新中心、中东欧引智工作站等平台作用,吸引中东欧国家人才来甬创业创新。为中东欧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在华工作和居留提供便利。加强与国家级智库和中东欧国家智库合作,争取在宁波设立国家级的中东欧合作研究院。

    20.推进数字技术合作。与杭州加强互动合作,共同参与中东欧国家中国一中东欧国家智慧城市中心建设。探索与中东欧国家重点城市互动,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开展5G、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和智能装备、检测与监测设备等高端装备的联合研发和应用。

    21.加强绿色低碳合作。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共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研究,深化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绿色经济、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五)加强人文交流,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中心

    22.推进双向优质教育合作。打造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高地,鼓励与中东欧国家院校开展学术交流、师生互访、合作办学,创建职业院校联盟等一批合作平台和品牌项目。支持两地院校共建中东欧国家国别研究中心、语言文化中心和翻译中心,争取放宽中东欧教育培训准入准营条件。设立国际体艺大师工作站。

    23.打造人文交流特色品牌。用好索非亚中国文化中心、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示范基地等平台。支持在宁波举办中东欧文艺演出、艺术展览、体育赛事等活动。鼓励各大旅行社推出中东欧—宁波精品旅游线路。

    24.加强国际医疗卫生合作。支持宁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中东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积极参与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公众健康产业联盟。争取放宽中东欧卫生医疗准入准营条件,鼓励中东欧国家来甬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25.全面深化地方政府合作。加强与中东欧国家重点城市合作力度,打响市长论坛品牌。争取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机制相关成果和试点在示范区率先落地。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培育民间友好交往力量。

    26.推进与中东欧国家互设办事联络机构。全力推动在中东欧国家重要城市设立境外联络处,支持中东欧国家政府和经济发展促进机构在宁波设立常驻代表处。加强与中东欧国家使领馆、商协会等交流合作,建立多方沟通交流、协调推进的常态化机制。

  •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建立部省市联动机制,争取国家部委和省里更大力度支持。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撑。出台示范区建设综合配套政策。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发挥好财政、金融和政策性信用保险等带动效应,扩大中东欧商品进口及到中东欧国家投资规模。探索设立中东欧合作基金。鼓励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根据各自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三)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国别风险研究,强化对中东欧国家重点合作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强化贸易投资监测。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纠纷多元解决和维权援助机制。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与中东欧国家主流媒体合作,讲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宁波故事”。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与案例,形成在全国、全省示范推广的实践案例。